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功能性委員會

職稱 姓名 審計委員會 薪酬委員會
獨立董事 黃主佳 召集人
獨立董事 廖述忠 召集人
獨立董事 楊文廣


審計委員會

審計委員會之年度工作重點如下

  1. 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。
  2. 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。
  3. 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、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、資金貸與他人、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。
  4. 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。
  5. 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。
  6. 重大之資金貸與、背書或提供保證。
  7. 募集、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。
  8. 簽證會計師之委任、解任或報酬。
  9. 財務、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。
  10. 年度財務報告及半年度財務報告。
  11. 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。
本屆審計委員會截至115年8月31日之出席情形:
職稱 姓名 實際出席次數 委託出席次數 實際出席率(%) 備註
委員

黃主佳

(召集人)

4 0 100% 無
委員

廖述忠

4 0 100% 無
委員 楊文廣 3 1 75% 無

其他應記載事項

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之溝通情形

  1. 本公司民國114年6月13日股東會選任三位獨立董事並成立審計委員會。
  2. 獨立董事與會計師每年均有定期會議,會計師就本公司財務狀況、海內外子公司財務及整體運作情形及內控查核情形向獨立董事報告。
  3. 內部稽核主管與獨立董事至少每季一次定期會議,就本公司內部稽核執行狀況及內控運作情形提出報告。
  4. 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與獨立董事隨時得視需要直接相互聯繫,溝通管道暢通。

簽證會計師獨立性及適任性評估

  • 審計委員會每年一次依據審計品質指標(AQIs)與公司簽證會計師獨立性評估報告評估簽證會計師獨立性及適任性。
  • 董事會每年一次參考審計委員會意見、審計品質指標(AQIs)與公司簽證會計師獨立性評估報告評估簽證會計師獨立性及適任性。

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之溝通情形摘要

開會日期 與內部稽核主管溝通事項 與會計師溝通事項 建議及結果
114.08.11 審計委員會

114 年 4~6 月稽核業務報告

114年第二季合併財務報告

無異議

114.11.13 審計委員會

1.114 年 7~9 月稽核業務報告

2.115年度內部稽核作業查核計畫表

1.114年第三季合併財務報告

2.定期評估簽證會計師獨立性之情形

無異議

115.03.11 審計委員會

1.114 年 10~12 月稽核業務報告

2.114年度內部控制聲明書及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

3.修訂內部控制制度

1.114年年度財務報告

2.更換簽證會計師

無異議

115.05.11 審計委員會 115 年 1~3 月稽核業務報告 115年第一季合併財務報告

無異議

115.08.10 審計委員會

1.115 年 1~3 月稽核業務報告

2.修訂內部控制制度

115年第二季合併財務報告

無異議




薪酬委員會

本公司之薪資報酬委員會計3人。
本屆委員任期:114年06月13日至117年06月12日。

本屆薪酬委員會截至115年8月31日之出席情形:
職稱 姓名 實際出席次數 委託出席次數 實際出席率(%) 備註
委員

廖述忠

(召集人)

3 0 100% 無
委員 黃主佳 3 0 100% 無
委員 楊文廣 2 1 66.67% 無

其他應記載事項

  1. 董事會如不採納或修正薪資報酬委員會之建議,應敘明董事會日期、期別、議案內容、董事會決議結果以及公司對薪資報酬委員會意見之處理(如董事會通過之薪資報酬優於薪資報酬委員會之建議,應敘明其差異情形及原因):無
  2. 薪資報酬委員會之議決事項,如成員有反對或保留意見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者,應敘明薪資報酬委員會日期、期別、議案內容、所有成員意見及對成員意見之處理:無

註

  1. 年度終了日前有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離職者,應於備註欄註明離職日期,實際出席率(%)則以其在職期間薪資報酬委員會開會次數及其實際出席次數計算之。
  2. 年度終了日前,有薪資報酬委員會改選者,應將新、舊任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均予以填列,並於備註欄註明該成員為舊任、新任或連任及改選日期。實際出席率(%)則以其在職期間薪資報酬委員會開會次數及其實際出席次數計之。